不为业主的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我梦想中的业主委员会是为业主谋福利,为业主利益出头的人,他们应该在物业与业主之间起到平衡作用,既能够让业主遵守小区的规定,不做影响小区形象的事情,还能够制约物业,不让物业做有损业主权益的事情,这才是业主委员会的真正功能。如果业主委员会成为高于业主的组织,不是一手托两家而是一张嘴吃两家的腐败小团体,那么业主委员会就是站在全体业主对立面的反派,甚至他们的腐败比那些不作为的物业更加可恨。现实中这样的业主委员会比比皆是,有些业主委员会成员靠此发家致富,甚至勾结物业一起沆瀣一气的欺负业主,让业主苦不堪言。
不为业主的业主委员会

6月9日,浙江台州,一名女子因为点了外卖被小区“业委会”砸门威胁。据悉,女子的居住在台州黄岩永宁公馆,这个小区是一个封闭型小区,业主们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就是不允许外卖人员进小区。该女子因为比较着急,就在网络上下单了一份“外卖”,买了一份卫生巾,让快递小哥送到小区门口,外卖小哥到了小区门口后,门卫没有让小哥进去,女子就联系小区物业,让物业帮忙将卫生巾拿给她。女子知道小区不让外卖员进来,但她没想到物业帮拿也不行,这一行为被小区业委会知道了,惹怒了这群人,于是一群自称“业委会”的人堵在门口,不断用言语攻击威胁女子,还拿起地上的鞋子对着门就猛砸,叫女子打开门。女子太过害怕,没有打开门,这名男子就接连砸了六七下,甚是吓人。随后,女子报警,警方回应正在调查处理中。
不为业主的业主委员会

这些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做法显然是错误的。如果业主确实违反了小区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可以提醒并与业主协商。如果业主的行为严重到涉及绝大多数业主的利益,对社区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可以向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举报,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然而,这几个业主委员会成员显然认为自己的身份高高在上,当了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就具有了管教业主,规范业主行为的权利,甚至可以上楼砸门,肆无忌惮的发泄自己的情绪在业主身上。
不为业主的业主委员会

女子的遭遇在网络上不断发酵,舆论压力越来越大,该小区业委会回应此事称已向业主道歉,涉事人已辞职。出了事赖临时工,闹得不可收拾了就道歉辞职了事及时止损,别的没学会,这些歪门邪道业主委员会倒是学到了精髓。通常情况下,业委会的存在都是为了维护业主的利益,和物业周旋,而不是针对业主。这些人可倒好,不仅没有站在业主的立场,而且还威胁业主,组团到业主门口砸门威胁,这和黑社会组织有何区别?这件事情让我们看到有些人一旦尝到了权力的滋味,便会想尽一切办法将其掌握在自己手中,并且致力于让曾经和自己一样的人,变得更加凄惨。
不为业主的业主委员会

家贼难防,家贼必须清理和处理掉!同样业委会成员一旦和物业公司勾结起来,和家贼没啥区别,如果不及时发现和制止,业主公共利益将会面临重大损失。单个业委会成员违法违规还比较好处理,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约谈、责令辞职等;但是整个业委会都违法违规的话,通常都抱成一团,拒不整改,沆瀣一气勾结在一起鱼肉业主,把业主当成唐僧肉的话要它何用呢?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进行勾结,通常还会涉及到违法犯罪。比如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串通,把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作为个人的小金库,挪用、私占,形成职务侵占罪。近年来,为此而被法院判刑的业委会主任、相关成员也时有耳闻。
不为业主的业主委员会

2019年重庆法院宣判了一位某小区业委会成员,这位业委会主任收受物管公司190余万元,并侵占业主经济利益,被判刑8年。2013年3月,江月胜当选为朗晴广场业委会主任。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物业管理公司即重庆辉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好处费,并对全体业主的经济利益进行侵占。据刑事判决书显示,2013年上半年,朗晴广场在进行物管公司竞标过程中,江月胜利用担任业委会主任,负责业委会日常事务的职权,帮助雷某、牟某经营的重庆辉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并于2013年4月18日收受两人给予的好处费18万元。同时,据相关知情人士称,此后时间, 江月胜多次以“强制取消合同”、“煽动业主不交物业费”、“聚众闹事”等非法手段,要求辉洲物业配合其工作要求,并支付“好处费”。
不为业主的业主委员会

2014年2月至2016年7月,江月胜在辉洲公司经营朗晴广场物业服务项目期间,利用他担任业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与雷某、牟某达成协议,以辉洲公司虚列经营成本的方式,每月从朗晴广场的公共区域广告经营收益中扣除1.6万元作为“业委会津贴”,其余的收益按照辉洲公司与业委会签订的正常分成协议进行分成,江月胜共收取上述“业委会津贴”28.8万元。不免掉物管费,就要炒掉物管;吃喝玩乐费,要物管报销……一些小区的业委会及其委员,近年来开始以权谋私,而业委会贪污腐败谁来管?物业公司私底下给业主委员会好处,已经成为了普遍现象。如果没有满足他们的额外要求,业委会就会号召业主炒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开会要到星级酒店,要续约的一个主要条件是要每年交给业委会多少万元‘创收款’”这一现象的存在普遍性。这些业委会的腐败现象令人触目惊心。
不为业主的业主委员会

他们充当物业的狗腿子,利用自己的身份跟业主套近乎,骗取业主签名套取维修基金,或者跟物业勾搭连环骗取业主的信任,私立项目骗取费用。物业为了得到业委会的支持会采取免收物业费,过年过节送礼物的方式腐蚀业委会成员,长久以往,业委会成员觉得自己手里的权利可以换取自己的私利,变得更加的肆无忌惮,小区物业大事小情都想要雁过拔毛,物业不给点表示就摇头,就使绊子横加阻拦,给了好处就不管是否影响业主利益,更不会维护小区形象,放任自流式的成为甩手掌柜了。把全体业主的利益当成了自家发财的聚宝盆,最可气的是他们往往还会冠冕堂皇的为自己脸上抹金,把自己当成业主的公仆,明里一本正经,背地里吃拿卡要坏事做绝。

少数小区的业委会掌握了小区管理权,也掌握了资金,一年拿到的公共收益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其工作人员除可拿一定数额(每月300元到1500元不等)补助外,还拥有对公共收益的大部分支配权。一个维修资金,一个大的小区是上千万,小的是几百万,做一个工程回扣20%、30%。所以这里要呼吁的就是业主要注意,对进入业委会的成员,一定要提防他们的动机,他们进来是做什么?
不为业主的业主委员会
本来是为业主谋福利的业委会成了骑在业主头上作威作福的太上皇,这种行为该得到禁绝,对业主委员会的选取与监督该有一个适当的规则加以限制。人,作为一种社群性动物,无法孤立存在,家庭亦是如此。一个社区,少则数百户,多至数千数万户人家,公共财产和公共利益的维系下,每一个小家庭都无法割裂于社区单独存在,业委会则是反映、维护业主权益,与每个家庭、每位业主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组织。业主利益是指包括一整套业委会推荐,选举,议事,罢免,以及业委会对内对外 处理事务的合理合法环境等制度。街道,社区,物业,业委会等等都是为业主,为居民住户提供保障,解决困难的组织,而不是在这里面分化,切割业主的黄油刀,如果不能从业主利益角度出发,把自己放在一个正确的位置上为业主谋福利,为业主提供舒适依据的住宅环境,那么这样的组织还有存在的必要么?与其让他们骑在业主头上拉屎撒尿不如大家打开围墙各顾各的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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