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脑发热的冷静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政部于近期出台了《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姻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离婚登记新规一出,公众对离婚冷静期的关注度持续升高,令年轻人尤为关注的焦点集中在30天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是否会让离婚更困难?离婚冷静期内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离婚冷静期是否对家暴受害者不利?如何冷静理性对待离婚冷静期中的问题?成为大家争论的焦点。为此官方媒体侠客岛针对网友热议的婚姻冷静期是否侵犯了离婚自由的问题专门发了一篇文章,《“30天离婚冷静期”,碍着婚姻自由了吗?》跟网友们呛声婚姻与自由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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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岛:30天离婚冷静期,碍着婚姻自由了吗?】这两天,有关“30天离婚冷静期”的讨论很是热闹。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政部门将在离婚程序中增加30天冷静期。对此,有人怒怼:“为什么离婚要设置冷静期,结婚不设置冷静期啊?”甚至有人鼓噪:“赶紧离吧!不然等到明年离婚就更难了!” 婚姻是人生大事,离婚更关系到家庭幸福、社会稳定以及有时候不得不面对的子女问题。设置冷静期,可以减少“冲动型离婚”,让夫妻双方从油盐酱醋、家长里短等琐碎争端中暂时走出来,冷静思考婚姻是否值得继续维系,给予婚姻双方一个缓和、缓冲的余地。离婚自由,但离婚绝不是搞绝对自由。同样,结婚自由也不是绝对自由。结婚,可以设置一个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的法定婚龄,那么,离婚为啥不能设置一个30天的离婚冷静期呢?所以,有关离婚冷静期的讨论,不必动辄上纲上线到离婚自由的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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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有人在公号问我,对于这个问题怎么看。我赞同严肃对待婚姻,重视婚姻关系,但是我不赞同外部力量去干涉别人的婚姻自由。也就是说单纯就事论事,我不同意从法规层面对离婚设置冷静期,我觉得没必要,结婚是别人的事,离婚也是别人的事,没必要去干涉别人,婚姻这事,但凡两口子过得好不会离婚,你见过哪个离婚的两口子去民政说我们感情太好了,必须离婚,除了有些钻空子的,比如为了房产,或者为了其他一些不可告人目的的,都是因为感情破裂或者实在过不到一起了才会想到离婚这条路的。现在结婚成本多高,普通人谁会拿婚姻当儿戏呢?

另外我觉得这三十天的婚姻冷静期带来的问题也不少,这些问题不解决会带来其他的麻烦。比如冷静期内财产分割问题,以前两口子到了民政局俩点完事,离婚证到手,夫妻关系结束,这以后的财产就各是各滴了,这回有了冷静期了,这三十天产生的财产如何划分?当然大多数的普通夫妻财产不会有太多变化,但这也不是绝对的,真的遇到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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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一个就是冷静期内的性生活问题怎么算?在冷静期内强行与配偶方发生性关系,要不要以强奸罪论处?一方是否可以以被性侵为由要求索赔?冷静期内夫妻间产生的共同债务怎么算?《民法典》对冷静期的次数没有限制,理论上冷静的次数是无限的,难道要冷静冷静在冷静么?感情破裂的两口子,来一次不行,再来三十天,三十天过去了,再来三十天,这么折腾谁也受不了,另外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如何约束,如果利用工作故意刁难人该如何判定,如何处理呢?

其他的比如冷静期内家庭暴力,财产转移,利用冷静期故意要挟找寻漏洞,或者冷静期内出轨,冷静期内的债权等等细节问题该如何划分处理等等,而这些听起来头大的问题完全都是因为这个冷静期才出现的,这就是个超级麻烦的事,自古以来清官难断家务事,政府部门把这事揽身上算是自寻烦恼,本来能过就过,过不了就离的简单事,多了三十天的冷静期,这是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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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情真没必要管的太宽了,作为个体的老百姓,都有自己的道德观念束缚,有自己的家庭观,知道如何对待家庭,对待婚姻,那些真正拿婚姻为重,拿家庭为重的人,他们会非常重视婚姻关系,当夫妻之间出现矛盾的时候,会自己想办法去解决,即便闹到了离婚的程度,他们也有自己的取舍去平衡其中的关系,你去掺和这一下子有啥必要呢?弄好了还得落下个干涉婚姻自由的名声,弄不好都得吃官司。比如冷静期内家暴致死了,本来绿本一拿就算完事,结果按规定冷静三十天,扛不住跳楼了,你说这事咋办,算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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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我说,这事跟自由也谈不上啥关系,就是个人事,让他们自己处理去就得了,我实在想不出这事插这一杠子算咋回事,是离婚率太高了的补救措施么?还是有人借着离婚太方便了搞事情你想补漏?如果是离婚率太高了,那你这三十天冷静期就能控制得了么?不见得,那些铁了心离婚的人根本不在乎这三十天,你给他三年他都能挺到日子,那些冲动型离婚的,真要是后悔了他们自然往一起走,走不到一起去的,那还是有矛盾隔阂着呢。至于那些借着离婚方便搞事情的,毕竟是少数人,你去把法律法规的漏洞堵上,他们自然就消失了,不能几条烂鱼让大家伙跟着陪绑,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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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冷静期,不能一“冷”了之。对不能适用冷静期的情形应当给予必要的配套,给出不受冷静期限制对应情况。相比世界上很多国家,中国的离婚成本并不算高,婚姻中的弱势一方如何保护长期争议不断。在冷静期内保护弱势一方的权利同样亟待细化,家庭暴力已经被列为准予诉讼离婚的要件之一,对于在离婚冷静期内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还应考虑是否需要设置“快速通道”等特殊的制度安排。

头脑发热的冷静期

我们的社会需要做到给那些离婚的夫妻以帮助,不受歧视,离婚是自由,是一件很普通的事情,离婚夫妻的子女遇到困难的时候能够得到社会的帮助,那些在离婚后侵害另一方的人要得到法律的管辖,而不是去干涉这件本应由他们自己做主的事情,你凭什么去干涉人家离不离婚呢?你根据什么判断三十天以后他们就冷静下来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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