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曰:“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今有仁心仁闻而民不被其泽,不可法于后世者,不行先王之道也。故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
【释意】孟子说:“即使有离娄那样好的视力,公输子那样好的技巧,如果不用圆规和曲尺,也不能准确地画出方形和圆形;即使有师旷样好的审音力,如果不用六律,也不能校正五音;即使有尧舜的学说,如果不实施仁政,也不能治理好天下。现在有些诸侯,虽然有仁爱的心和仁爱的名声,但老百姓却受不到他的恩泽,不能成为后世效法的楷模,这是因为他没有实施前代圣王的仁政的缘故。
离娄:相传为黄帝时人,目力极强,能于百步之外望见秋毫之末。
公输子:即公输班(“班”也被写成“般”、“盘”),鲁国人,所以又叫 鲁班,古代著名的巧匠。
师旷:字子野,今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人(《庄子·骈拇》陆德明释文),春秋时著名乐师、道家。他生而无目,故自称盲臣、瞑臣。为晋大夫,亦称晋野,博学多才,尤精音乐,善弹琴,辨音力极强。以“师旷之聪”闻名于后世。
法治好还是人治好?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有的人说法治好,大家在法治下,有共同的准绳,都在一条标准下生活工作,这样多好;还有的人说人治好,法律不外乎人情,有些事情法律处理显得冷冰,毫无人性可言。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这是个互有利弊的事情。
美国宪法第22条修正案第一款为:“无论何人,当选担任总统职务不得超过两次;无论何人,在他人当选总统任期内担任总统职务或代理总统超过两年,不得当选担任总统职务超过一次。但本条不适用于在国会提出本条时正在担任总统职务的任何人;也不妨碍本条在一届总统任期内生效时正在担任总统职务或代理总统的任何人,在此届任期结束前继续担任总统职务或代理总统。”
在1947年宪法第22条修正案通过之前,美国宪法本身并没有规定一个人到底能担任多久总统,早期的许多美国总统(包括建国先贤们),全靠自身伟大的道德力量,对自己施加了任期上的约束。米尔奇的《美国总统制》里介绍到,两届任期的传统可以追溯至托马斯·杰斐逊,当时佛蒙特州立法机构写信给他,希望他参加第三次总统竞选。1807年12月10日,杰斐逊在信中回复道,“如果终止主要行政长官的任期的规定不由宪法或惯例固定下来,那么他的职务名义上是4年,实际上会成为终身制。”
在前30位美国总统中(从乔治·华盛顿到胡佛),有20位总统担任了一届或者不到一届的任期,没有人担任超过两届的任期。但这一传统在1940年被富兰克林·罗斯福(小罗斯福)打破。在1940年总统大选中,尽管共和党的总统候选人温德尔·威尔基比1936年共和党总统候选人阿尔夫·兰登多获得了600万张选票,民主党的小罗斯福依然赢得了大选。小罗斯福的支持者宣称,迫在眉睫的战争不适合更换总统。在1944年总统大选中,小罗斯福又一次打败了纽约州州长托马斯·杜威,赢得了他的第四次总统任期。但小罗斯福的健康不断恶化,1945年4月12日,他因脑出血去世,担任总统时间为12年零83天。
不过,1944年的总统大选,候选人托马斯·杜威支持一份旨在限制总统任期的修正案,托马斯·杜威说,“4届任期,或者16年,对我们的自由是最为严重的威胁。”共和党控制的第80届国会于1947年3月24日通过了宪法第22条修正案,接着这条修正案获得了当时48个州中的36个州的支持,已经达到四分之三州同意才能生效的要求。修正案最终生效时间为1951年2月27日。
从这个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出来,美国人在法制与人治之间的选择历程,法治好还是人治好是显而易见的,那些说人治好的人不是傻蠢就是奸坏,人是最复杂的动物,七情六欲,性格复杂,如何保证人性永远向善?既无标准也没有先例,与其我们探讨如何规范复杂多变的人性,不如把人性中无法预测的一面放到法律的制度下进行约束,这样一来,是不是就好了很多。所以美国人在这一点上是明智的,充满了智慧,也正是这样,美国成为近现代工业与经济发展的领头羊。
我向来不太相信人性,人性脆弱善变,不容易用统一的标准衡量,也不可能预测。善与恶,好与坏的选择在环境影响下变得更加不可琢磨,与其相信人,不如相信规矩,用规矩束缚人性,用标准规范做事流程,让工作在标准化的要求下完成,而不是靠人的自我去做事。
二十年前的往事,当时我们单位下面有一家保温厂,做一个专利的保温材料,其中要用到一道工序,瓦楞纸,外进的平板纸,需要瓦楞机轧成瓦楞纸使用。瓦楞纸起到增加孔隙,保温隔热的作用。瓦楞机很好操作,开动起来以后,只需要把纸一张一张的手动送进收料口就可以了。那会的安全意识完全没有现在这么强,我们单位既没有操作规程,也没有安全提醒,会用就行了,领导也没有提醒过这些事。
我当时刚到单位不久,有一天正在办公时里面跟另外一个老前辈胡侃,侃的热火朝天的时候,一个工人疯了一样跑了进来,“不好了,出事,李XX手被瓦楞机轧了。”我当时的第一反应是瓦楞机是什么东西,我的老前辈到是反应挺快,把脚从办公桌上拿下来就往厂房里面跑。我跟着也过去了,到了一看。那位姓李的工人手在瓦楞机的压辊里面,满脸的狰狞,血顺着瓦楞机流了一地。老前辈安排人把压辊卸了下来,把手拿下来,那是我永生不能忘记的一幕,你们可以想象一下,厚度只有不到一公分,呈瓦楞状的人手是什么样子,一直到手腕部位。
那哥们被送到医院,截肢了,完全没有任何修复的可能。那是97年的时候,赔偿了4万块钱,单位把这个工人从一线岗位调整到看大门,就算完了。这工人的一辈子就算毁了,成了残疾人。当时如果单位有操作规程,有应急反应预案,有防护措施,是可以避免这类事故的,他也不可能受伤。在这件事情以后,单位开始对操作瓦楞机的人员专门培训,配备了应急停机设施,在醒目位置做了危险提醒,在那以后没有出过事故。
教训从哪里来?从事故中来。事故从来哪里来?从缺乏安全意识,缺乏规章制度中来。不管什么时候,制度永远都比人的自我意识高级,你把所有该做的,该告知的都告诉工人,让工人提高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基本上可以避免百分之九十九的事故发生。有的时候,想靠人自我规避,自我调整那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人都有疲惫的时候,都有松懈的时候,所以还需要靠规则进行约束才行。
有谁了解麦当劳肯德基苛刻的快餐流程?那是精确到秒的较真,完完全全写在操作规程里的,薯条炸制多长时间,牛肉饼烙多长时间,到了时间就熟了,你就可以使用了,过了多长时间卖不出去就扔掉,完全不需要经验,只要记住流程,张三李四王二麻子谁来做都一个味道,都一样的东西,保证了产品的统一性,同时也保证了质量的连贯性跟一致性要求,所以才会成长成为世界性的快餐连锁企业。
反观我们国内很多的快餐企业,做出来的东西缺乏连贯性,标准不统一,不确定性因素太多,产品质量很大程度取决于人的因素,而人是最难掌控的因素,所以中国的连锁快餐企业一般就局限于国内发展,想要成长成为世界性的企业就很难。
失去标准如同失去翅膀的鹰,没有规矩的企业就如同失去双眼盲行,走得再远也看不到方向,任何的规章制度,法律条文都需要不厌其烦,不惧其精,把能想到的尽可能想到,堵住漏洞,既不能让小人钻空子,也不能让好人失去保护,在不断的完善中,充实各项规章制度,充实法律法规,减少人的因素,尽量不要让人起决定性因素,因为人性太贪婪,太难以预测,与其扔骰子决定,不如白纸黑字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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